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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1月份“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24-01-04     浏览次数: 


各级党组织:

现将开展1月份主题党日活动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新岁序开 同赴新程

二、活动时间、方式

1月19日前,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规定内容: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重要讲话:

1)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2)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

2.重要文章:

习近平: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3.函电贺词

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二四年新年贺词

4.重要著作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专题学习

第十九专题:完善全球治理,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

第二十专题: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市级重要会议精神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议

(三)党章党规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为奋进新征程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聚焦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四)自选内容

1.教工党支部

1)《榜样8》| 刘玲琍:让每个孩子都能放飞梦想

2)非凡的领航——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治国理政纪实

2.学生党支部

1)《榜样8》| 唐菊兴:奋战高原 寻矿报国

2)《漫说支部工作》5.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五)民主测评党员

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 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正式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受到党纪处分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 年第 65 期规定执行。

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进行褒奖;对评定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问题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

四、有关要求

1.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或党小组的学习和民主测评党员,预备党员应参加民主测评党员,但不评定等次。

2.会后5天,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将党员民主测评结果(纸质版)报送党委组织部。

附件:1.学习参考链接

2.2023年度党支部及党员民主评议表

3.四川外国语大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中共四川外国语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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